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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不同地区绿色建筑技术分类适用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4 11:48:31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局: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正处于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的重要时期,为解决绿色建筑技术选择应用不合理问题,防止走入高、新、尖技术堆砌的误区,我厅在课题研究基础上,编制了《河北省不同地区绿色建筑技术分类适用目录》,供各地在绿色建筑建造过程中参考。
    按照我省各地不同气候、资源、自然环境和经济等特点,该《目录》将全省区域分为I区、II区、III区三类,三类地区分别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6个方面,对适合使用的绿色建筑技术进行了描述。其中,I区共36项技术(从城市、农村、丘陵、山区不同地域角度),II区共43项技术(从城市、农村、平原、山区、内陆、沿海不同地域角度),III区共48项技术(从城市、农村、平原、山区、内陆、沿海不同地域角度),分别给出了各项技术的适用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河北省不同地区绿色建筑技术分类适用目录》宣贯工作,组织本地建筑节能管理、规划设计、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绿色建筑咨询等单位和企业,认真研究、学习该《目录》的相关内容,指导在绿色建筑建设中选择适合当地气候、资源、自然环境和经济特点的绿色建筑技术,在不增加或少增加建筑成本的基础上,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人民群众居住的舒适度,提高绿色建筑的整体质量,更好更快地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附件:河北省不同地区绿色建筑技术分类适用目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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