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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7-06 11:43:09     来源: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马政办〔2015〕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指采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和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来建造和管理建筑,将建筑的建造和管理全过程联结为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是建筑业发展的趋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住宅建造方式的转变,促进本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强化政府的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职能,市、县区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通过行政机制逐步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并加强监管,保障施工质量和居住安全。以市场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各行业广泛参与,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突破到多项集成”的步骤,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工程试点示范,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提高部品部件生产能力,提升建筑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结合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不同类型住房的具体要求,针对不同结构形式,分类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三)以人为本,创新驱动。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出发点,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和城市特色,提高住宅质量和性能,推广绿色建筑及住宅全装修,切实提升建筑综合品质。加大技术开发力度,鼓励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积极引进和推广使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成果,提高建筑部品的科技含量,带动产业优化升级。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2015-2016年(试点推进期)。

  主要是在保障性住房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逐步推行,培育商品房试点项目;制定土地、规划、金融、财政和税收等方面的配套鼓励政策体系,形成政策聚焦;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培育装配整体式住宅设计、开发、施工和构配件生产等企业的发展。

  争取2015年开工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面积达20万平方米,2016年达30万平方米。2015年起,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新建住宅中大力推行全装修,市区不低于5%,鼓励县城新建住宅实施全装修。

  (二)2016-2017年(面上推广期)。

  主要是形成比较完善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体系和比较完备的上下游产业链,完成一大批产业工人培训,建立多种装配整体式住宅体系和系列部品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到2017年,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在我市得到广泛应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累计达到100万平方米,当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17年末,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实施全装修,新建住宅中全装修比例达到20%。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纳入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市住建委牵头,城乡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科技、经济信息化、质监和财政等部门参加的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研究制定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政策、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

  (二)市住建委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和财政部门,组织成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建筑设计、开发、施工、部品生产领域专家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建筑设计、新技术和新工艺论证、部品认定、住宅性能认定、标准编制等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的技术服务与指导工作。

  四、政策措施

  (一)推广适用技术。

  1.推广应用四类工业化建筑结构体系。第一类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筒体结构等;第二类为钢结构;第三类为轻型钢结构;第四类为其他符合产业化住宅标准的结构体系。积极研发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与轻钢结构体系相配套的技术、产品及工艺。

  2.推广应用五类预制部品。第一类为非承重类的建筑内、外墙板,包括外墙复合保温墙板、轻质内墙板等;第二类为钢结构和轻钢结构住宅构部件;第三类为成套的成品住宅设备和部品;第四类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和装饰件,包括叠合楼板、楼梯、阳台、雨蓬等;第五类为预制主体结构构件,包括框架柱、框架梁和次梁、抗震墙板、连梁等。

  3.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成套技术。包括成品房装修及整体厨卫成套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成套技术、地源热泵应用成套技术、水资源利用成套技术、生化垃圾处理成套技术、采暖与新风系统成套技术、智能化管理成套技术等。

  4.推进成品住宅建设。鼓励开发建设项目实施全装修,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提倡采用建筑设计、施工和装修一体化,推广整体厨卫设备,推行工业化装修模式,重点推进菜单式全装修住宅建设,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毛坯房。

  5.推广工业化施工组织技术。包括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施工组织信息化管理技术、大型预制构件的物流运输管理技术、高层建筑大型构件的吊装技术、连接节点的防裂防渗技术等。

  6.推广安全可靠的连接技术。包括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技术、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技术、非结构构件间的连接技术、预制装饰构件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技术等。

  (二)支持企业发展。

  1.调整产业布局。支持原有构配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建、扩建工厂,不断扩大生产能力;鼓励传统开发、施工、生产企业向建筑产业现代化模式转型。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一站式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等服务支持,鼓励具有专利和成套现代建筑产业化技术的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培育产业集团。以市场为导向,整合产业链资源,鼓励设计、开发、部品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产业集团,支持大型产业集团创建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

  3.实施“引进”战略。加大招商力度,继续引进实力雄厚的产业化集团或住宅部品部件龙头企业,特别注重引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建立市场竞争机制。

  (三)推进工程建设。

  1.政府投资项目率先应用。具备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率先推广采用,2015年年底前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因采用装配式建筑模式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2.房地产开发项目逐步推广应用。在具备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逐步推行应用,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率、建筑全装修等内容加入土地出让条件。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3.保障项目土地供应。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在每年的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逐年增加装配式建筑项目土地供应。对确定为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和实施住宅全装修的项目,应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率、住宅全装修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和设计施工招标条件。

  4.给予优惠政策扶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享受绿色建筑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扶持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照规定给予墙改、散装水泥等专项基金支持;研究制定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及新建住宅全装修项目实行奖补的政策;对购买装配式建筑的消费者,给予相关金融等方面优惠政策;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四)强化质量监管。

  1.严格控制市场主体准入。在土地交易(或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过程中明确投标或竞购主体的具体条件,确保其资质标准、业绩、技术力量、资信和财务状况必须满足实施产业化项目需要。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工作。

  2.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强化技术监管。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负责提出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标准;对确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开发建设的项目提出装配化率、全装修面积等技术指标;审定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确定奖励面积数量、认定项目技术性能等事项,以此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对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的施工图等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作为质量监督依据。

  3.建立部品备案和目录管理制度。加强对部品及构配件生产企业的准入及构件、部品生产的供应管理。各类预制混凝土部品必须经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认定并发布。

  4.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建设行政和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对构配件质量与施工安全进行有效监督的监管机制;对于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到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未按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建设的项目,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五)加大科技攻关。

  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科研平台,加大政府投入,充分调动科研院校、企业的积极性,加强科技研发,提供科技支撑。科研经费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一是产业化住宅的政策体系研究;二是产业化住宅设计、生产、施工等关键技术研究;三是产业化住宅质量检测和控制技术研究;四是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进技术和标准的引进吸收、转化应用和创新。

  (六)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宣传,及时报道最新产业动向,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增强市场认知度、认同度,引导居民购买产业化住宅,倡导低碳环保的住宅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大力培育本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施工、监理等骨干企业,定向培训一批产业工人,为全面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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